WebMake 企業架站網路服務附加契約條款
歡迎你加入成為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的會員,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的Webmake 企業架站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係由「伸昌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提供,所有使用會員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稱會員),都應該詳細閱讀下列約定條款,這些約定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會員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所有使用者的利益,並構成使用者與會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使用者完成產品服務訂購手續之後,或開始使用就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使用條款的所有約定:
玆因電信服務事宜,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並經雙方合意訂定條款如下,以玆共同遵守(以下甲方為伸昌電腦有限公司,於網站網路上的經營的事業體名稱為『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乙方為申請人):
一、基本責任與義務:
第一條、申請租用伸昌電腦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WebMake企業電子商務架站系統租用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本服務基於虛擬主機服務基礎上額外提供企業架站系統平台租用,凡舉客戶其網站或商品透過WebMake企業電子商務架站系統(以下合稱本網站)曝光者,同意依本契約條款辦理。
第二條、本服務之系統軟硬體設備由本公司提供集中管理,供客戶連線至本服務機房之設備使用,客戶於租用期間有本服務之使用權。
第三條、本服務之客戶服務中心提供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國定假日除外)之客戶服務。
第四條、客戶申請租用本服務,應檢具公司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公司負責人暨連絡人身分證明正反面影本等文件提出申請。個人申請免公司設立登記表,但須檢附雙證件。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免附證明文件。辦理各項異動與退租時亦同。
第五條、本公司因業務上所掌握之客戶基本資料均屬機密。除當事人要求查閱本身資料,或符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十三條所列各款情形者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不對第三人揭露。前項資料客戶同意刊登者,本公司得編印或建置客戶目錄。
第六條、本公司應維持本服務系統設備之正常運作,遇有障礙應儘速修復,本服務每月壹次定期操作客戶資料備份。但當日資料因系統設備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或毀損,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本公司得依客戶要求,提供備份資料,此備份資料處理費另行報價。
第七條、客戶應自行負責系統主檔資料的整理、檢驗及應用系統參數設定的正確性、舊有資料庫或檔案系統之轉檔,前述資料所有權屬客戶,本公司對於上開資料錯誤所招致之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害,概不負責。
第八條、除因未經授權使用或洩漏專有資訊之情形外,依本租用契約,對租用本服務之客戶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客戶實際繳交之壹個月之系統使用月租費為上限。雙方依本契約對於他方或其他人(含自然人或法人)之損害賠償,對於特殊、偶發、衍生或間接損害、損失或商譽、商業利潤、停工、資料損失、電腦無法運轉或功能錯誤或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或其他懲罰性賠償金,均由客戶自行負責,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九條、本公司基於下列理由會將客戶基本資料或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保留或揭露:
一、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二、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三、客戶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條款之規定時。
四、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
第十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服務之經營,本公司並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三個月公告並通知客戶。本公司依租期之比例,退還客戶未使用之租費,客戶不得要求利息及任何補償。
二、費用計算與繳費、退費:
第十一條、客戶租用本服務自本公司開通網站日為起租日。客戶可選擇以信用卡或超商繳費方式付費。客戶起租與付費後,若非因本公司之服務無法提供或無法使用,客戶不得以租用期間未使用本服務要求本公司退費或不予計費。
第十二條、本公司每月出帳預收當月份服務租費。客戶如於預付期到期前提出終止租用,本公司不予退費,仍提供服務至到期日止。
第十三條、客戶欲退租本服務應於預定退租日三十日前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否則本公司視同客戶同意繼續租用。本公司受理客戶退租後客戶應於退租次日起一星期內,將其網站與商品之資料自本服務與本網站移除,如逾期未移除時,本公司得逕予刪除之。
第十四條、本服務之費率如有調整時,本公司自調整之日起按新費率計收。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調整前三個月,本公司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首頁或網站上相關之產品說明頁面公告或書面通知客戶,並為契約標的一部份。客戶如繼續使用本服務應依本公司寄發帳單所訂之期限,繳納全部費用。
第十五條、客戶租用本服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客戶欠費經再延期限仍未繳納者,由本公司辦理退租,並停止提供本服務。客戶後續如繳清欠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向本公司辦理復裝。唯客戶原享有之優惠案之起始日及終止日仍依原申裝之起始日計算,本公司不負擔客戶因暫停期間所損失之優惠條件,亦不負擔保證網站資料之存續,客戶之年資亦自復裝日起重新起算。客戶對各項應繳付費用有異議並提出申訴者,在未查明責任歸屬前,本公司暫緩催費並停止服務。
三、系統維運與管理:
第十六條、本公司基於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得於七日前公告或通知客戶後,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但於緊急情況時,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客戶使用本服務、本網站、或委刊之廣告內容,由於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本公司無法提供,自連續阻斷屆滿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若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原因,致系統障礙不能通信時,本公司應扣減租費。通信連續阻斷十二小時以上者,每十二小時扣減月費三十分之一或年費三百六十五分之一,但不滿十二小時部份,不予扣減。阻斷不通應扣減之費用總額以當月或當年租費為上限。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十八條、本公司因技術上需要,得將客戶號碼、IP位址,客戶介面等予以變更,或基於系統限制、系統維護或轉換需要,必要時得暫時縮短或停止運作時間,客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他要求。但本公司應於網頁上公告。
四、網站與廣告素材內容規範:
第十九條、客戶使用本服務、本網站、以及繳交之廣告素材,經主管機關認定或使用者向本公司反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經查屬實,有權不經通知即刪除店家刊登之資訊或停止客戶使用本服務、本網站、或刊登廣告版位之權利,客戶於停止使用期間租費仍應照繳。本公司另通知客戶於四十八小時內改善,如逾期未改善或移除時,本公司得逕重設系統,系統內其他資料因此遺失本公司概不負責。如因客戶之行為造成本公司遭受任何行政處分、民事賠償或刑事追訴時,客戶並應賠償本公司所有損害或損失及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客戶於原租用有效期內改善後得向本公司申請回復使用本服務或本網站。
一、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二、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三、有入侵網際網路上其他系統之行為者。
四、破壞或危害本服務或網路上各項服務、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五、商品資訊或廣告內容侵害他人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者。
六、商品資訊或廣告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所得稅、營業稅、刑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商標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
七、商品資訊連結到任何不當之網址或連結。
八、散播電腦病毒者。
九、商品資訊虛偽、不實、引人錯誤、色情、盜贓之情事、販賣違禁物品或涉及誹謗、恐嚇他人者。
十、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十一、發送大量郵件者。
十二、放置聊天室CGI / ASP程式時。
十三、執行之程式大量耗用主機之共用資源或頻寬時。
五、為維護全體用戶權益,請用戶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 嚴禁用戶以本公司所提供之無限量網站空間做為儲存備份非用戶製作網站,所需之檔案。
- 嚴禁用戶網站放置及傳輸 MP3 檔案(有合法授權書例外)。
- 嚴禁用戶提供以連結方式連結到入侵﹑破解密碼,及任何違反國際及台灣法令之網站。
- 嚴禁用戶使用任何須在命令列(Command Line)執行的程式,例如 IRC Bots。
- 嚴禁用戶設立違反國際及台灣法令之網站,例如提供破解密碼、軟體序號、破解程式。\
- 嚴禁用戶設立別處網站之鏡射網站。
- 嚴禁用戶利用本公司的郵件伺服器或電子郵件濫發未經對方收件人同意的廣告信函。這裡的廣告信函意旨: 經收信人同意接收 (\"垃圾郵件\"), 如經檢舉, 將立即暫停主機使用權, 嚴重並可能取消主機使用權!
- 用戶網站未經授權不得從事任何違反著作權法之活動,用戶須遵守電信法規、智慧財產權、中華民國法律及網際網路國際慣例相關規定,如有違規定則視同違約,用戶須自負所有責任。
- 用戶有責任對其所使用的 CGI (ASP) 程式做最有效率的使用,如果用戶所執行的 CGI (ASP) 程式,大量地使用到本公司伺服器的中央處理器(CPU)及記憶體(RAM),嚴重地影響系統資源時,本公司有權停止用戶使用該 CGI (ASP) 程式。
- 嚴禁客戶架設聊天室系統或其他聊天程式。
- 用戶不得於用戶網站上散佈販賣違禁毒品、從事詐欺、妨害書信祕密、洩漏工商祕密或其他違法及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之行為。
- 用戶不得於用戶網站上公然侮辱、誹謗或恐嚇他人。
- 架設其它任何認定為會過度影響主機效能的程式。運作的機制主要是在於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本公司通知後 24 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統或他人使用之障礙者,本公司得逕行暫停用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
- 若購買人之網站超出所承租之該主機之每月流量限制時,網站將暫停運作。承租人可選擇加購該月份流量(1G流量NT$ 200)、升級或選擇月初流量歸零重新計算後網站重新運作。
- 購買人若終止續約承租本公司虛擬主機服務或欲取得本公司所贈送之網址管理密碼時,因購買人國際網址是由本公司所贈送及負擔費用,則購買人則須以720元向本公司買回原第一年本公司為購買人所付之國際網址手續費以取得原網址管理帳號密碼,以便保障本公司權益,購買人若終止續約承租本公司虛擬主機服務而要繼續使用該網址則購買人需自行負擔第二年起之網址年費,如購買人當初自備網址或放棄原國際網址則免負擔此費用。若因購買人取得網址帳號密碼,視同願意自行管理網址,若因發生網址任何問題與糾紛,本公司未來將不負擔任何損失及賠償責任。
- 用戶違反上述條款規定時,本公司有權不另行通知且停止對該用戶之服務。用戶對預收之費用不得請求退還。
六、責任義務
-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對用戶存放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系統內之資料資訊等負保管責任,如因可歸責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導致毀損時,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不收取本服務之當月月租費,除此之外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其他賠償責任。
- 用戶須自行建置、維護及更新其內容資料資訊,並僅能存放於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所配予之目錄下。用戶存放於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系統內之資料資訊有擁有權及使用權,並同意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用戶應視自身需求為資料資訊等備份或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
- 因可歸責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二十四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當日之服務不予計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
- 因可歸責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四十八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得要求退還當月之服務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
- 因可歸責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經用戶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九十六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得終止使用,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
- 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連接使用,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間資料傳輸速率,用戶如因前述事由或而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 用戶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賠償責任。
-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賠償責任。惟如因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依契約條款扣減費用。
- 如因用戶自身租用之實體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用戶應自行聯繫實體線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維修,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之損失。
-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責善後及賠償。
- 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條規定及本服務契約條款規定外,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擔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 如因系統容量限制或維護系統之必要,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得暫停或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為用戶提供之網域名稱註冊服務,用戶應同意遵守相關機構有關網域名稱登記之規定,提供正確資訊予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用戶如因提供之資訊錯誤,致使網域名稱被取消者,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任何責任。用戶更改網域名稱時,須以書面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如用戶未通知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而造成之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任何責任。用戶未及時繳納申請或續用網域名稱之費用而損失網域名稱使用權,對損失網域名稱使用權所造成之損失,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七、關於服務中斷/更動/終止
- 客戶應自行保存網站/資料庫之備份, 本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被要求賠償客戶資料毀損或遺失而造成的損失。
- 在無可必免的主機維修, 升級, 更新, 無法控制的因素, 及需要重新指定客戶的網頁空間及 IP 位址下,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有權暫停主機運作, 客戶無權要求賠償此段時間內停機的損失。
在主機進行維修, 升級, 及更新前三天, 或需要重新指定客戶的網頁空間及 IP 位址前七天,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會以電子郵件告知客戶相關停機資訊。
八、關於收費及退費
- 客戶應在每月付款日準時付款。
-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的服務為付費後使用, 客戶需在每月指定的付款日截止前交付下月款項, 逾期三天後本公司將會暫停服務,逾期七天後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將會取消服務,將不會保留存檔。
- 使用信用卡付費會自動在每月付款日自動扣款。
- 如客戶信用卡資料有所變更, 客戶有義務以傳真方式告知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 請不要以電子郵件傳送信用資料。
- 除限定的服務外(網域註冊), 客戶可以選擇以一年或者兩年為期方式繳費。
- 七天不滿意無條件退款不包括 1.主機設定費用 2.新註冊的國際網址720元費用,如果購買人自備網址則免扣除。若使用信用卡付費則須另外扣除3.5%手續費,並同意將扣除主機設定費用500元及7個工作天以現金轉帳方式將費用退還至購買者指定帳戶購買人必需於主機啟用後7日內提出退費申請。
- 台灣網域註冊管理中心或用戶因任何理由欲終止本協議者,應於終止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用戶違反本協議,本公司得隨時終止本協議,且不受前述期限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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